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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图章卖房敛财 武汉一售楼经理获刑8年多

2010年08月23日 08:20     小编:     亿房网|0     点击: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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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房地产公司售楼经理私刻公司合同专用章、财物专用章,与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将客户交来的81万余元购房款私吞,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1个月。

  武汉男子彭某曾担任武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经理。去年4月到7月,彭某在负责公司日月华庭楼盘销售时,用私刻图章与客户钟某、卫某签订购房合同,将两人交来的购房款81.4万余元全部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去年8月,买房人卫某察觉异常,向房产公司询问,彭某案发。彭向公司退出卫某支付的20万元购房款后逃匿,随后被警方抓获,剩余赃款61万余元均被挥霍。

  已买房竟是“未售房源”

  据楚天金报报道 今年39岁的彭某系武汉人。2008年开始,彭某便在汉口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初,该公司在汉口开发了一处商品房楼盘,公司指派彭某担任该楼盘的售楼经理一职。

  经查,2009年4月的,家住武汉的小军(化名)来到彭某所负责销售的楼盘看房。彭某热情地接待了小军。经过仔细的看房和挑选,小军相中了其中一套商品房。这么快选定了房子,彭某十分高兴,立刻为小军介绍了一名销售主管刘某,并让刘某与小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彭某拿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当场与小军一起,将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贷款合同全部签署完毕。

  随后,小军让在场的母亲代替他付该房屋的预付款1万元。彭某收下了房屋预付款后,告诉小军的母亲,将余下的60余万元房屋付款汇进一个户名为罗某的银行账户。彭某还承诺,小军将房款打进银行账户后,可以拿到房屋钥匙了。为了尽快将房子买到手,小军的母亲很快将60余万元打进了彭某告之的账户。随后,小军也成功拿到了房屋的钥匙。

  可是,没过一个月,小军的母亲再次来到楼盘看房子,却发现自己所买的房子竟然还被当作“未售房源”对外出售。但是当时,小军母亲手上所拿的钥匙确实可以打开该房屋的门,因此并没有太在意,也没有向房地产公司反映情况。

  收房时却“无此户型”

  一次将60余万元纳入自己的腰包,竟然没有被人发现。有过一次作案经历后,彭某更加大胆了。

  经查,2009年7月7日下午,汉口的杨女士(化名)来到彭某所在的售楼部,提出想买一个商铺做投资用。彭某又热情地接待了杨女士,并且介绍了很多商铺类型。经过仔细挑选,杨女士终看中了彭某介绍的众多商铺中的一个。杨女士当场与彭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杨女士也当场交纳了房屋预付款1万元,彭某也按照“规定”给杨女士开具了收款收据。随后,彭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告知杨女士,让其将购买商铺的付款19万元,打进一个户名为罗某的银行账户。

  杨女士很快交了19万元。可是,一个月快过去了,杨女士再次来到该楼盘要求收房的时候,却被告知,她所买的商铺“无此户型”。杨女士当场傻了眼:为什么自己花了几十万元买来的商铺,过了一个月竟然没有了户型?

  这时,杨女士对彭某起了疑心。她当即拿出彭某出具的收据给工作人员看,却被告知她所拿的收据并不是他们公司的正规收据,收据和公章都是假的。

  至此,彭某的骗局终于败露。

  经理退赃20万逃匿

  事情败露后,彭某所在的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彭某私自刻了单位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并于2009年4月19日,私下将房子“卖”给了小军,然后将60余万元购房预付款转入了自己掌管的罗某的账户。随后,彭某又私自将卖给小军的房子门锁更换,然后将新的门锁钥匙给了小军。而这些行为,彭某所在的公司均不知情。此后,这套房子依然作为“未售房源”销售,不久又被公司正常销售给了其他业主。

  2009年7月7日,彭某以同样的方式,将一商铺卖给了杨女士,并将杨女士购买商铺的预付款20万元转入自己掌管的罗某的账户。但是,彭某这次卖给杨女士的商铺根本没有此户型。

  彭某的事情败露后,2009年8月4日,彭某主动向该公司退出赃款20万元,随后逃匿。

  2009年9月11日,在单位的举报下,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除退出20万元赃款外,其余赃款已被其挥霍一空。至此,彭某侵吞购房款共计人民币814550元。

  一审获刑8年11个月

  2010年4月16日,检察院以彭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很快,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检方认为,彭某在某房地产公司担任项目售楼经理期间,身为公司工作人员,私刻该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利用其管理销售公司楼房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共计人民币814550元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彭某则辩称,其行为是得到公司认可的正常工作行为,并非职务侵占。但是,彭某所在的公司又出具了相关证据,证明彭某的行为公司工作人员均不知情,并非公司认可的行为。

  日前,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判决彭某有期徒刑8年11个月。

售楼部频造假 购房者切莫大意!

  汉口一售楼部藏假公章 涉嫌助人骗取套房贷优惠

  知情人士举报售楼私刻印章办假证

  据楚天都市报7月3日报道 近日,一名知情人士来到本报,举报新洲区阳逻街某楼盘循礼门售楼私刻印章,帮助购房者伪造离婚证、收入证明等,以将二套房购房者的身份“变”为次购房者,从而规避国家楼市宏观调控政策中对二套房所做的限制性规定,让不符合规定的购房者享受套房贷利率优惠,以此提高楼盘的销售量。

  该知情人士说:“他们刻的章子太多了,而且还敢主动向购房者承诺,帮忙办假离婚证、假收入证明。”

  该楼盘名为东城明珠,位于阳逻新城。其广告宣传单显示,楼盘价为2688元/平方米,全程代理商为“志联地产顾问”。

  记者暗访数日获取相关造假证据后报案

  接到举报后,记者连日来进行了多渠道暗访,证实该售楼确实存有大量公章,并获取了相关证据。其中,包含一份贴有江岸区渣家左路女性居民余某照片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盖有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专用章。然而,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证实,这份证明明显属伪造。

  今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该售楼暗藏假公章,是否正如知情者所言,目的是帮助二套房购房者,办假证获取套房贷优惠?

  昨日上午,受举报者委托,记者将相关证据,提交给江岸区球场街派出所并报案,以寻求警方深入调查此事。

  警方立案突查铁皮柜内查出一批假公章

  由于该售楼涉嫌私刻的公章数量很大,江岸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昨日上午,该分局法制科、刑侦队干警及球场街派出所所长共同进行立案研讨,后以刑事案件立案,并向分局申请了搜查令。下午3时许,球场街派出所多名干警突查该售楼,在大厅背后一个铁皮储藏柜内,当场查获了51枚假公章以及大量相关材料。

  这些假公章中,有“武汉市公安局珞南街珞南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武汉市硚口区、江岸区、武昌区、汉阳区、洪山区、黄陂区等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专用章”,襄樊市、天门市、仙桃市、太原市、浙江省桐庐县等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章”,还有武汉市中百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公章”……

  随后,干警们将在场的售楼员工带至派出所调查。售楼涉案人员辩称,这些公章均是由客户私刻和使用的。当客户使用完后,他们便将公章收回,由此积累了51枚公章。

  该楼盘开发方负责人对记者表示,2008年初,他们便已通过招标,将楼盘整体打包给武汉志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对于该售楼涉嫌帮助购房者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以获取套房房贷优惠的行为,开发商并不知情,且多次对代理商强调,要合法销售。他们随后将考虑与志联公司解除合作协议。

  链接

  私刻公章该负何法律责任

  《刑法》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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