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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孝感住房公积金使用攻略指路!

2019年06月21日 18:23     小编:张情          点击: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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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经常会被问

关于孝感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买房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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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永远赶不上物价,更永远赶不上房价

普通人想买房只能选择贷款

贷款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公积金贷款,一种是商业贷款

所有人都想选公积金贷款

因为利率便宜,划算


但公积金到底怎么用呢?

感觉就像一门难以被攻克的数学课

所以今天小编决定带你们看看

孝感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以及缴存和提取方法

不可错过


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2019年4月2日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从4月15日开始实施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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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在国家住房贷款利率中属于低利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25%;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利率随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次年1月1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贷款利率调整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

孝感各地以下五项是一样的

然后根据不同需求,部分流程会有所不同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之家营业部

地址:孝感市新桥路1号孝感市民之家三楼中庭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孝南办事处

地址:孝感市交通路387号亚飞广场(交通路和分丝路交汇处民生银行东侧)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汉川办事处

地址:汉川市北桥路36号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城办事处

地址:应城市月圆小区月圆路2号(月圆宾馆正对面)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云梦办事处

地址:云梦县龙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安陆办事处

地址:安陆市碧涢路254号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悟办事处

地址:大悟县兴悟南路锦绣华府商住楼1楼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孝昌办事处

地址:孝昌县文华路(汇美华庭小区)

0712-12329

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受理,7个工作日审批,抵押证送来后5个工作日放款
办理机构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收费情况不收费


购买期房贷款


办理条件 正常缴存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孝感、武汉购买期房,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期房,从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之日起一年内。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配偶自受理日起1个月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留原件)

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留原件)

购房增值税发票;

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有效担保证明(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质押证明等);(留原件)

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核→审批→办理担保→发放贷款→回收贷款→清户撤押


购买现房和二手房贷款


办理条件 正常缴存职工在孝感、武汉购房,自购买住房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一年以内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配偶自受理日起1个月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留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

契税完税凭证;

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有效担保证明(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质押证明等);(留原件)

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核→审批→办理担保→发放贷款→回收贷款→清户撤押


建造、翻住自住住房贷款


办理条件 正常缴存职工在孝感市以内,从建房文件批准之日起6个月以内。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配偶自受理日起1个月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留原件)

《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房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等;(留原件)

施工合同;(翻建提供)

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

注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翻建提供)

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有效担保证明(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质押证明等);(留原件)

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现场调查报告。(公积金中心出具)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核→审批→办理担保→发放贷款→回收贷款→清户撤押


异地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具有孝感市户籍,在孝感市外自开户之日起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贷款前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不超过六个月的职工,在孝感市内购房时可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住房的,从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一年内。

办理依据 

[鄂建文(2015)73号】《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到缴存地管理机构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6个月以上的《缴存提取明细》;(留原件)

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配偶自受理日起1个月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留原件)

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留原件)

购房增值税发票;

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现房和二手房提供)

相关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有效担保证明: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期房提供)(留原件)

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质押证明等;(现房和二手房提供)(留原件)

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开具证明→贷款受理→贷款办理




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之家营业部

地址:孝感市新桥路1号孝感市民之家三楼中庭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孝南办事处

地址:孝感市交通路387号亚飞广场(交通路和分丝路交汇处民生银行东侧)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汉川办事处

地址:汉川市北桥路36号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城办事处

地址:应城市月圆小区月圆路2号(月圆宾馆正对面)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云梦办事处

地址:云梦县龙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安陆办事处

地址:安陆市碧涢路254号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悟办事处

地址:大悟县兴悟南路锦绣华府商住楼1楼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孝昌办事处

地址:孝昌县文华路(汇美华庭小区)

0712-12329

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受理,7个工作日审批,抵押证送来后5个工作日放款
办理机构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收费情况不收费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凡男满60岁,女满55岁缴存职工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离休、退休的;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申请人身份证;

(2)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退休证或退休批文(凡男满60岁,女满55岁可省略)。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

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申请人身份证;

(2)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到港、澳、台、国外定居或异地调动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出国、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到孝感市以外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出境定居的;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申请人身份证;

(2)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4)工作调动到孝感市以外,按异地转移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提取购住房公积金购买期房


办理条件 

孝感,武汉购买期房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

(存折)卡;

(3)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一年以内的购房增值税发票;

(5)属于第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温馨提示:

1、同一套房不准提取两次,所购房屋是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办理。提取时首付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款。属父母、子女购房的须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现房或二手房 


办理条件 

孝感,武汉购买期房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

折)卡;

(3)《不动产权证书》;

(4)一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

(5)第二次购房提取的,需要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家庭

《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温馨提示:

同一套房不准提取两次,所购房屋是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

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办理。提取时首付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发票中计税依据金额。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或保障性住房合同协议;

(4)一年以内的补缴购房差价发票或购买保障性住房发票。

温馨提示: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补缴购房差价的金额。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县市无自住住房的

办理依据 

【建金(2015)19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

(存折)卡;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及支付

房租的租金缴纳凭证;

(4)租住商住房的,提供一年内房屋租赁合同及不动产中

心出具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留原件)

温馨提示: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 


办理条件 

孝感,武汉购房商业贷款满一年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银行出具的显示有贷款余额的近期12个月的还款明细;(留原件)

(4)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第一次提取时提供 )

(5)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

房屋套数证明)(第一次办理时提供(留原件)   

温馨提示:                          

只能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偿还孝感市、武汉市内的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在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办理。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一套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贷款应偿还额,均保留最低余额100元,业务办理间隔时间为12个月。提前结清贷款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贷款结清之日起三个月以内的结清证明,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均保留最低余额100元,且不得超过结清时贷款本息。所购房屋是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办理。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异地公积金贷款满一年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办理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以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显示有贷款余额的近期12个月的还

款明细;(留原件)

(4)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第一次提取时提供 )                                               

温馨提示:

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以办理,每年允许提取一次,额度不得

超过上一年度应偿还额,业务办理间隔时间为12个月;结清贷款的,凭

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三个月内的贷款结清证明,提取职工个人

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保留最低余额100元,提取额度不得超过

结清时贷款本息。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提

前偿还部分或结清公积金贷款。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办理材料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

款,二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

1、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到公积

金综合窗口办理,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全

部余额,均保留最低余额100元,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结清时贷款本息;

2、公积金金额不足以全部偿还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应先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剩余部分再办理公积金结清贷款手续。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1、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到公积金

综合窗口办理,银行账户每次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如未办理公积

金按月划扣还贷,可以办理按年提取抵扣还贷,均保留最低余额100元,额度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应偿还额;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剩余的贷款本金余额及还款期限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偿还方式,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申请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申请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温馨提示: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配偶或共同还款人)须到营

业部综合窗口当面签字办理。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扣划还贷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或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

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扣划还贷。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配偶(共同还款人)在借款申

请表首页(贷款客户谈话笔录签字一栏)签字手印。

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

2、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申请,初审申请材料后登记委托

扣划还贷信息并打印《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授权

书》,核对无误后签字手印。

委托扣划方式

委托扣划还贷方式目前只有逐月扣划还贷一种方式,扣划还贷日期

为每月15日,贷款申请人、配偶和共同还款人公积金余额可划扣公积金

还贷,均保留最低余额100元,划扣顺序为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还

款人公积金,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逾期贷款按先远期后近期顺序

还贷。

温馨提示:

在您申请办理按月扣划时,请您计算贷款申请人、配偶公积金(共同

还款人)的当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可用于按月扣划的期(月)数,以便在

余额将要不足时,及时将应还款额存入偿还贷款约定的银行一类账户

(存折)卡内,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否则借款人将依照有关法规承担逾

期违约责任。

还款日说明:

公积金贷款每月固定日期扣款还贷。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时间

定为每月15日,扣划银行账户余额还贷时间定为每月20日、25日两次。

为了避免漏扣造成不必要的罚息,请您在每月20日、25日之前把钱足额

存进您的扣款银行账号。扣划银行账户余额还贷的借款人在划扣当天不

办理任何贷款归还业务,如中心批扣完成后,仍有借款人要办理贷款归

还业务,可在月底之前的工作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这些

是小编目前能找到的最全的公积金使用攻略了

话不多说,赶紧收藏吧


来源:孝感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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