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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孝南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

2020年07月14日 16:06     小编:肖雅茹          点击: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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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已经来了

开学还会远吗?

孝南区2020年招生政策来了!

想了解的往下看吧!

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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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规模与范围 


       1、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划定的招生范围,在规定的学区内招生。原属各相关学校学区的有关单位,学区不变。


       2、小学学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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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初中学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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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对象及条件 


       1、孝感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孝感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类型 


       1、居民子女。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孝感城区。按照《2020年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2、随迁子女。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按照《2020年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3、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招商引资及人才引进等人员子女。按照《2020年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审核资料


       请家长根据学生类型,对照各类学生招生办法,相应提供有关证件或资料。


报名流程


       1、今年继续通过网络平台招生,按照市教育局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


       2、大致的流程为:①网上登记/②查询信息/③资料现场审核/④相关部门资料审核/⑤学校公示预录名单/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调剂/⑦发放入学通知书/⑧报名入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就近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相关要求 


       1、熟悉招生政策。提请广大家长认真阅读今年的招生方案、学区范围,以及孝感城区居民子女、随迁子女、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及时关注市、区教育局网站和相关学校公示公告,对应时间节点,配合做好招生相关工作。


       2、严守招生纪律。各学校必须恪守“六不准”:不准提前组织报名,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准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准跨学区招生,不准举办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不准超标准乱收费。各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3、严明招生责任。各学校校长为招生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操作程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家长咨询要认真回复,对符合条件的要迅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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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确定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8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孝感高中在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解下达;孝感高中在孝感城区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市直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分别下达。孝感一中在市直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解到校、单独录取。“3+2”学校(专业)、五年一贯制学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


划线  


       录取前,由市教育考试院按批次、招生计划、志愿、考生中考成绩,统一划定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志愿填报 


       1、填报志愿方式。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时间。8月7日8:30至8月9日17:00,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填报或修改志愿。


       3、志愿设置。考生志愿分3个批次填报。第一批为普通高中,设8个平行志愿;第二批为“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设2个平行志愿;第三批为中职学校,设2个顺序志愿。


       4、招生范围。市直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当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5、注意事项。初中学校组织考生集中填报志愿,填报前对考生进行集中培训,指导考生规范操作;志愿填报后,组织考生及家长进行校对审核并签字确认。考生选报志愿时,要做到“两个必须”:一是必须尽可能多的填满志愿;二是必须有梯度地选报志愿,将自己希望就读的学校填在前面。


录取时间 


       1、8月6日,公布各批次志愿填报资格线。


       2、8月7日至9日,考生集中填报志愿。


       3、8月12日至8月18日,普通高中集中录取。


       4、8月20日至26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录取、中职学校录取。


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办公、一次性投档的录取方式。


       2、普通高中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录满为止。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进行录取。


       3、“回乡就读”考生录取。我市户籍外地学籍、在外地参加中考、要求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需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方可转入我市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若受中考所在地中招政策所限,不能参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和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在回乡就读单列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4、录取规则。孝感高中、孝感一中招生计划不得录取在各地初中学校借考的考生,录取的分配生,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总分配计划数内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的25分。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5、“五年一贯制”、“3+2”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在招生计划充足的前提下,对我市户籍、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可实行注册录取。


优录政策 


       1、加分投档项目。烈士子女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升学成绩总分分别加2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司法民警子女和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升学成绩总分分别加10分。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分别加5分。加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2、优先录取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司法民警子女需要就读中职学校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习期间,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申请就读中职学校的,按照志愿直接录取。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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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1.依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资助认定对象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籍在校学生(幼儿),主要包括以下7类:


       ①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⑤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⑥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人每学期补助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对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小学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2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非寄宿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残疾的学生,按照小学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312.5元给予生活补助。


       3、高中教育阶段。接受高中教育的贫困户子女,按贫困程度,每人每学期给予国家助学金分别为750元、1000元、1500元三挡。


       4、中职教育阶段。接受中职教育的贫困户子女,每人每学期给予1000元助学金,并免除学杂费。


       5、接受高等教育的贫困户子女,可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读书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来源:孝感广播,孝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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